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发布日期:2015/11/5 14:34:50 浏览次数:
(200七年10月8日国度安全分娩监督计划总局令第1四号颁布)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规范安全分娩行政复议任务,打点行政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条例》,拟订本规则。 第2条 百姓、法人或者此外结构认为安全分娩监督计划部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分)的详细行政举动进击其非法权柄,向安全分娩行政复议机关哀告行政复议,安全分娩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哀告,作出行政复经过议定议,实用本规则。 第3条 依法执行行政复议职责的安全监管监察部分是安全分娩行政复议机关。安全分娩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任务的机构是本机关的行政复议机构(以下简称安全分娩行政复议机构)。 安全分娩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率领、反对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打点行政复议变乱,并按照无关规则匮乏、设备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包管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任务任务相顺应。 第四条 国度安全分娩监督计划总局打点行政复议案件按照以下顺序,统1受理,单干负责: (1)政策法例司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对行政复议哀告终止开端检察,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议。对决议受理的,将檀案资料转送相干业务司局分口接替; (2)相干业务司局收到檀案资料后,应当在30日内领会核实无关环境,提出处置惩罚见解; (3)政策法例司按照处置惩罚见解,在20日内制定行政复经过议定议书,提交本局负责人个体讨论或者主管负责人核定; (四)本局负责人个体讨论经由或者主管负责人应许后,政策法例司打造行政复经过议定议书,并送达哀告人、被哀告天时第3人。 国度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及省级以下安全监管监察部分打点行政复议案件参照上述顺序实行。第2章 行政复议范围与统领 第5条 百姓、法人或者此外结构对安全监管监察部分作出的以下详细行政举动不服,可能哀告行政复议: (1)行政责罚决议; (2)行政强迫顺序; (3)行政准许的更改、中断、撤销、撤回等决议; (四)认为符非法定条件,哀告安全监管监察部分打点准许证、资格证等行政准许手续,安全监管监察部分没有依法打点的; (5)认为安全监管监察部分守法收费或者守法要求执行义务的; (6)认为安全监管监察部分此外详细行政举动进击其非法权柄的。 第6条 百姓、法人或者此外结构认为安全监管监察部分的详细行政举动所按照的规则不非法,在对详细行政举动哀告行政复议时,可能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则1并提出检察哀告。 第七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分作出的以上行政举动,不属于安全分娩行政复议范围: (1)分娩安全变乱调查看护; (2)不具有强迫力的行政领导举动和信访回答举动; (3)分娩安全变乱隐患认定; (四)公告静态颁布; (5)法则、行政法例规则的非详细行政举动。 第八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分娩监督计划部分作出的详细行政举动不服的,可能向上1级安全分娩监督计划部分哀告行政复议,也可能向同级人民政府哀告行政复议。已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哀告,且同级人民政府已担当理的,上1级安全分娩监督计划部分不再受理。 对国度安全分娩监督计划总局作出的详细行政举动不服的,向国度安全分娩监督计划总局哀告行政复议。 第九条 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作出的详细行政举动不服的,向该分局所附属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哀告行政复议。 对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作出的详细行政举动不服的,向国度安全分娩监督计划总局哀告行政复议。 对国度煤矿安全监察局作出的详细行政举动不服的,向国度煤矿安全监察局哀告行政复议。 第十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分构建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此外结构,未经法则、行政法例授权,对外以自己心里作出详细行政举动的,该安全监管监察部分为被哀告人。 第十1条 对安全监管监察部分依法寄托的机构,以寄托的安全监管监察部分心里作出的详细行政举动不服的,按照本规则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则哀告行政复议。 第十2条 对安全监管监察部分与无关部分共同作出的详细行政举动不服的,可能向其共同的上1级行政机关哀告行政复议。共同作出详细行政举动的安全监管监察部分与无关部分为共同被哀告人。 对国度安全分娩监督计划总局与国务院此内部分共同作出的详细行政举动不服的,可能向国度安全分娩监督计划总局或者共同作出详细行政举动的此外任何1个部分提起行政复议哀告,由作出详细行政举动的部分共同作出行政复经过议定议。 第十3条 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分按照法则、行政法例、规章规则,经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分准许作出详细行政举动的,准许机关为被哀告人。第3章 行政复议的哀告与受理 第十四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分作出详细行政举动,依法应当向无关百姓、法人或者此外结构送达法则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百姓、法人或者此外结构不晓得该详细行政举动。 安全监管监察部分作出的详细行政举动对百姓、法人或者此外结构的权利、义务大约产生有利影响的,应当示知其哀告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哀告期限。 第十5条 行政复议可能书面哀告,也可能当场设施哀告。书面哀告可能采纳背后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法提出,并在行政复议哀告书中载明《行政复议法施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则的变乱。 当场设施哀告的,安全分娩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按照第1款规则的变乱,当场打造行政复议哀告笔录交哀告人核查或者向哀告人宣读,并由哀告人签字确认。 第十6条 安全分娩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哀告之日起3日内对复议哀告是否合适以下条件终止开端检察: (1)有分明的哀告天时被哀告人; (2)哀告人与详细行政举动有黑白关系; (3)有详细的行政复议哀告和终究按照; (四)在法定哀告期限内提出; (5)属于本规则第5条规则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哀告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 (七)此外行政复议机关还没有受理同1行政复议哀告,人民法院还没有受理同1主体就同1终究提起的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哀告错列被哀告人的,安全分娩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示知哀告人更改被哀告人。 第十八条 行政复议哀告资料不完好或者表述不明白的,安全分娩行政复议机构可能自收到该行政复议哀告之日起5日内书面陈说哀告人补正。补正陈说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变乱和公道的补正期限。无正当因由过期不补正的,视为哀告人对峙行政复议哀告。补正哀告资料所用韶华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第十九条 经开端检察后,安全分娩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哀告之日起5日内按以下规则作出处置惩罚: (1)合适本规则第十6条规则的,予以受理,并制发行政复议受理决议书; (2)不合适本规则第十6条规则的,决议不予受理,并制发行政复议哀告不予受理决议书; (3)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示知哀告人向有权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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